新预算法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几个重点
1、新预算法明确规定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财政预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编制的审计。国家财政预算主要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汇总组成,其中,中央预算包含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税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而地方预算包含省级、市级以及乡级的预算;国家财政预算报批的审计。
3、一是重点关注预算体系审计。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及技巧如下:对于相关政策的深入了解和解读,是每个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武器之一,财政资金涉及的点多面广,政策性强,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向以及会计科目复杂,要想在审计过程中查出问题,熟悉相关的法规文件至关重要。
5、财政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审计财务状况。包含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和损耗情况。跟企业的财务室等同,但不具备日常支出执行的能力,仅仅是监控。避免出现过多浪费、账目不实等情况。财政资金审计的规定指对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活动及其效果的审计。
6、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执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的规定。年度终了,部门单位是否全面完整及时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收支的列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调整收支科目和数额,收入挂往来,虚列支出,支出挂账等影响财务决算真实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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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在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上,政务院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国家预算的专门法规,规定了国家预算的组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权,各级预算的编制、审查、核定等执行的程序,决算的编制与审定程序等。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直接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实际拨付数为依据。作为1997年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预算包干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从银行支出数改为财政拨款数。
解决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限划分、职责定位致关重要,为此,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为必然。因此一开始企业就应该对预算的定义来理解透才能完善的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假若企业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那么一定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新的预算法在规范政府收支方面有哪些突破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新预算法从哪些方面强化了预算监督?
1、明确预算法的本质: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政府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新修改的预算法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2、指导意见并称,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
3、新预算法确立“四本账”全口径预算框架,各级人大要依法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决算审查监督。 第一,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目前主要问题是公共预算不完整,一些部门资金没有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支出范围大于公共预算支出范围,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影响预算整体性。
4、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 人大从以下几方面的完善和改进,进行监督:——三初审。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相关草案和报告前,新预算法规定,地级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要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三项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我国预算法修改颁布有什么意义
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行,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里程碑事件,具有深远的意义。用什么角度来看新预算法的意义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全局角度横向看。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如果仅仅专注于预算法的内容和内涵,难以真正理解新预算法的深远意义。
明确了无预算不支出的概念,就是年度没有安排预算的,一律不追加拨付资金。
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确立,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2000年前后转向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机制不断改革完善,预算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明显强化。一是预算管理范围不断拓展。
原预算法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制定的,于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预算法在规范预算管理、促进依法理财、加强宏观调控、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从“基数法”到部门预算的改革,将被设计为“一个部门”和“一本账”,即由财政部预算司一个口子对外,统一接收和批复部门预算;中央每一个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在一本预算中得到反映。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了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反映了国家计委、国管局、科技部等有预算分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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